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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消化内镜杂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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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消化内镜杂志》征稿启事
1、来稿应具科学性、逻辑性和实用性。要求资料真实、数据准确、论点明确、设计严谨、文字精炼论著、综述等一般不超过4000字,论著摘要、病例报告、技术交流等一般不超过1500字。论著类文章所引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15篇(应包括相关中文参考文献)。
2、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。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评审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、不涉及保密及署名无争议等项
3、来稿要求一式2份,其中一份为原稿(打印稿),另一份可为复印件,但照片不能用复印件,必须提供2份原始照片。请自留底稿。不采用稿件一般不寄还(平信寄退稿通知单或简单的退稿意见),若需退还原始照片稿,请在投稿时申明。
4、来稿首页请标明以下内容:题名,每位作者的姓名,第一作者工作单位(或负责与编辑部联系的通讯作者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)、邮政编码、电话号码、传真号和电子信箱
5、论文所涉及的课题若取得国家或部、省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,请脚注于文题下方,如:“基金项目: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(59637050);国家863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资助项目(102-10-02-03)”,并请附基金证书复印件。
6、本刊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科研成果或国际首报论文开辟“快速通道”。凡要求以“快速通道”发表的论文,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说明(并附加2份不同单位的专家审议单)和查新报告。经审核同意后,一般在收到稿件后4个月内刊出。
7、作者在接到本刊回执后满3个月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,表明稿件正在审阅中。作者若欲投他刊,请先与本刊编辑部联系,切勿一稿两投一旦发现一稿两投,将立即退稿;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,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,并在2年内拒绝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。对于所退稿件允许作者就退稿提出申诉意见。
8、来稿一律文责自负。根据《著作权法》,本刊对决定刊用的文稿可作文字修改、删节,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,则提请作者考虑。对退修的文稿,要求作者及时修改并尽快将修改稿(须注明稿件编号)打印件寄回(或利用电子信箱传送)本刊编辑部。修改稿逾3个月不返回本编辑部者,视作自动撤稿。
9、经审核初步拟定刊用的稿件,按退修意见修改后须将退修稿存人软盘(或光盘),与修改稿打印件一并寄回本刊编辑部。来稿决定刊用后,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专有权授权书,专有使用权归中华医学会所有。除以纸载体形式出版外,中华医学会有权以光盘、网络期刊等其他方式出版决定刊用的文稿。
10、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、科研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。稿件刊登后酌制稿酬(已含光盘版、网络版稿酬),赠送当期杂志1本。